宜蘭藍洋民宿

Know訂房須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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匯款資訊 ■ 匯款銀行:中國信託
■ 銀行分行:雙和分行
■ 戶  名:駱宏威
■ 代  號:822
■ 帳  號:130531386192
■ 訂房確認後,請於3日內預付房價30%訂金,否則訂金沒收、恕不另行通知。
■ 請以電話訂房方式訂房,來電請告知姓名、電話、日期、房型、人數等。
■ 匯款完成後,煩請以電話或簡訊方式告知帳號末五碼,金額、日期、房型...方便確認。
■ 過年期間採全額付款,謝謝您。
■ 匯款後若因故欲更改日期,請於7日前通知,可保留房間三個月,否則訂金沒收、恕不另行通知。
■ 如遇颱風、地震等天災,交通因中斷,經當地縣政府或旅客所在地政府發佈停止上班上課,方可退還訂金或保留訂金三個月並擇期入住。

服務設施 ■ 公共設施:廚房、冰箱、料理鍋、電子鍋、停車場、寬頻上網。
■ 提供第四台有線頻道電視。
■ 提供旅遊資訊及咨詢服務。

注意事項 ■ 進房時間:當日下午15:00以後。
■ 退房時間:隔日上午11:00以前。
■ 為了維護住宿品質,避免影響到他人睡眠,公共空間使用時間至晚間11:00 止。
■ 入住時請記得出示您的證件,以便我們登記,在辦理登記的同時,也請您將住宿費一併繳交。
■ 為維護住宿品質,請依房型人數進住,如需加人,請事先告知。
■ 為維護住宿環境,請每位遊客相互尊重住宿空間上的安寧,室內請勿吸煙、請勿攜帶寵物。
■ 個人貴重物品、請自行妥善保管、如有遺失,恕不負責,敬請見諒。
■ 延期住宿:請於住宿前7天告知,將可保留訂金三個月,並於期限內擇期住宿。

■ 取消訂房:凡於住房當日未辦理入住者,視同取消訂房。
■ 住宿當日,如遇天災(颱風、地震),經宜蘭縣政府或旅客所在地政府發布停止上班上課判定準則,可退還全額訂金或保留訂金。

■ 取消訂房訂金退還標準:( 依據消保會規定 )
1.預定住宿日前14日取消訂房,可退回全部訂金。
2.預定住宿日前10日至13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70%的訂金。
3.預定住宿日前7日至9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50%的訂金。
4.預定住宿日前4日至6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40%的訂金。
5.預定住宿日前2日至3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30%的訂金。
6.預定住宿日前1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20%的訂金。
7.預定住宿日當天取消者,不退回訂金。